H1b, L1, 和 O1 美國工作簽證可以讓簽證持有人合法在美國工作,不過上述幾種簽證還是有不少的差異,以下就二個較大的差異就說明。 是否可更換雇主 L1 及 O1 簽證是無法更換雇主的,所以若是持有這二種工作簽證而想要換工作,需要新雇主幫忙再重新申請工作簽證;而若是持有 Hlb 簽證,只要新雇主可幫忙作轉換的程序,則可以此簽證更換工作。不過,由於台灣居民在申辦綠卡的排期相對短,所以若雇主可以儘早協助進行綠卡申請程序,約二年左右就可以取得綠卡,就不再有因為簽證而造成工作的限制。 眷屬是否可合法工作 持有上述幾種工作簽證,皆可以允許簽證持有人攜帶配偶及子女到美國生活,但除了 L1 簽證外,另外二種簽證並不允許配偶在美國工作。因此若配偶有在美國工作的規劃,需評估是否另尋雇主協助申請工作簽證。 持有上述簽証在美國工作時,可以同時 申請綠卡 (也就是永久居留權)。一般福利不錯的大公司都會幫忙員工申請,但若雇主不提供此福利,員工仍可自費申請 EB2-NIW 綠卡。